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 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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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在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
艺术考试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9200530 | 乐理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八款、第九条 |
19201027 | 乐理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八款、第九条 |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898-65853852。
海南省考试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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