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8-11-18 来源: 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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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隶属省教育厅,并受其委托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为副厅级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与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开设、并由教育部门办理的各类考试,承办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的各类考试。

3、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4、管理参加学历考试的考生考籍。

5、评定普通高中学历达标资格,核发会考合格证书;审定并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和验发全国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

6、组织部分类别考试的命题和各类考试的试卷印刷工作。

7、负责国家开设、并由教育部门办理的各类考试的考纪考风管理,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8、联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国家级省级各类公务员招录考试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设办公室(机关党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社会考试处、中等学校招生处、信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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