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省考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做好2025年我省职业本科单独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等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现将《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且同时符合职业本科单独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相应类别报名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报考。
(一)职业本科单独招生
1.有我省户口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有我省户口的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口考生:
(1)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简称“双12”条件);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简称“3个3”条件)。
(二)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有我省户口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有我省户口的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三)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完成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相关科目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经报名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特殊群体报考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的,可以选择以特殊群体身份报考符合特殊群体报考条件单列计划的专业(经审核符合特殊群体资格的予以免文化课考试),或选择以一般人员身份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退役军人应向招生院校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详细了解有关学费、资助等事宜后,审慎报考。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9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照系统指示准确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考生可在职业本科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素质评价招生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考,也可选择“职业本科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或“职业本科招生+高职(专科)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组合方式报考。考生在每个类别中可选报1所院校的1个专业。
2.网上上传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1)所有考生均须提交:个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应届考生提供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
(2)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还须提交:海南户口簿、学历证明(网上可查询学历的可上传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
(4)报名参加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
(5)申请免职业本科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奖证书。
(6)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申请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应有失业登记记录;农民工需提交农村区域户籍(或证明,见附件3)、务工劳动合同或从业证明(非农产业,由务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需提交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7)申请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交: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
(8)申请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免试入学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其中之一材料:教育部牵头举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获奖证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获奖证书、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上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规范上传到报名系统。
3.退役军人申请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须现场提交材料。
退役军人申请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须到报名的招生院校指定的地点提交退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工作人员审核后退回考生,复印件招生院校留存)。
4.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后,等待招生院校初审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招生院校初审通过后,报名系统对考生开放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功能。考生须在2025年1月7日17:30前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5.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1)报名职业本科单独招生或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2025年1月7日17:30前,自行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精神,考生需按每科38元缴纳高职分类招生文化课考试费,共计114元(38元/科×3科)。因不符合报名条件造成报名无效的,所缴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经招生院校确定免文化课考试资格后,无需缴纳文化课考试费用。
(3)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以及仅报名高职(专科)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考生无需缴纳考试费用。
(4)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减免考试费:
①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③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④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⑤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⑥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⑦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考生,须填写《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附件7),将该表与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报名系统。报名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审核确认减免缴费的考生名单及相关申请表报省考试局核实备案。
(三)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1.准确填报免试专业。申请免技能测试或免试入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获得相关工种类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所涵盖的专业。
2.认真核对填报信息。考生在报名前要充分了解拟报考的学校及专业有关情况,审慎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准确填报报名信息。考生所填写的毕业学校等信息必须使用规范名称,要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近照等重要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信息学校初审通过后,不允许考生再修改信息。
3.规范上传个人照片。考生应严格按照图像采集规范上传个人照片。个人照片为考试、录取、入学、学籍注册、毕业审查等有关环节校对使用的重要图像,应使用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报名年度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图像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文件扩展名应为JPG,大小40K左右。个人照片图像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4),可到照相馆拍照。
4.遵规提交报名材料。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按时缴纳考试费用。考生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填写和缴费等事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6.妥善保管个人信息。考生在报名注册时所设定的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个人保管不当、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避免报考类别重复。考生因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省外高职对口单招等各类招生考试报名,造成重复报名或录取,无法通过录取数据审核并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招生院校报名工作程序
1.招生院校于2025年1月5日17:30前在报名系统内完成初审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核查考生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是否清晰、考生上传个人照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与考生的身份证照对应无误,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与考生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审查考生报考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做出报名材料初审通过意见。发现考生报名信息或材料有误的,及时提醒考生完善或更正。
2.招生院校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后,审查确认报考资格,打印考生报名表和相关材料。
3.整理打印的考生报名材料,于2025年1月13日前按每生一册初步建档,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海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考生进行终检。
五、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一是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校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办、教务处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报考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审查工作职责、要求以及工作程序等。二是要认真做好审查,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认真对每位考生提交的户籍、学历、学籍和在校实际就读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特别是要注意协调做好省外就读毕业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历的核查;要对每位考生做出准确的报考资格审查结论,经审查人、招生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和校长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规范整理成册,于2025年2月7日前报省考试局备案(详见附件8)。三是要落实好报考资格审查公示制度。各招生院校在完成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后,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就读或毕业学校以及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考生投诉举报。
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报名资格复核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对省数据共享平台无法核实的本省户籍考生信息复核;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本省中职生学籍复核、基础教育处负责本省普通高中生学籍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内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学籍复核以及下岗失业人员身份复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复核;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身份复核。
六、招生院校及专业
高职分类招生院校为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本省部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各高校的招生专业须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2025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招生院校、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
七、考试实施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高职分类招生考试采取“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课考试方式。文化课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详见下表:
语文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两个科目采取合场、合卷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报考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单列特殊群体计划专业的,免予文化课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部分内容,满分2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职业技能测试具体由招生院校结合专业培养需要,独立自主命题、自主组织实施考核;也可以由招生相同(相近)专业的招生院校组织校际联考,举办联考的招生院校互认考生参加校际联考取得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招生院校于2025年2月16日前向考生公布职业技能测试方案。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校际联考的院校需由各联考院校共同研究制定相关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方案,并报省考试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已取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奖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免职业本科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已取得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要到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综合成绩满分400分。
4.免试考生成绩认定。经审核免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记满分200分;经审核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记满分200分;经审核免试入学的考生,其综合成绩记满分4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三)成绩公布
2025年3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传至报名系统,4月8日前省考试局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八、免试入学
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流程免试入学。
(一)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获奖证书的考生。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三)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九、招生录取
录取工作于2025年4月进行。高职分类招生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模式,即先进行职业本科院校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
(一)划定分数线。省考试局根据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职业本科单独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的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划定本校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录取。
(二)投档录取。省考试局根据各招生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通过录取系统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网上录取。考生的录取结果分别在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及各招生院校网站向考生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征集志愿。举办职业技能测试校际联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经投档录取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考试局将在官方网站公布院校专业和剩余招生计划数,组织尚未被录取的参加过对应院校专业校际联考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剩余招生计划数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网上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时,由招生院校结合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省考试局备案,按预录取名单投档录取。
(五)复核录取资格。在考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负责再次对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核。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结业证)、学籍档案等材料到院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复核。经院校复核确认的考生,方能准予报到,并办理入学学籍注册等。经院校复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高职分类招生
我省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职业教育人才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另文通知。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工作实行“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考试局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30个“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册、成绩及考生免考免试审核材料等必须经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并报省考试局备案。
(二)规范招生宣传。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做好招生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准确理解招生规定、程序和要求。严禁招生宣传失实、夸大;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学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避开省考试局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严禁招收超前入读的考生。要做好信访、咨询和服务考生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招生测试。各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及测试。要加强招生考试试题命制的质量及安全保密,选聘思想素质过硬、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试题在启用前按照秘密级管理;要规范有序认真组织做好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科学选拔。各高校须在2025年2月23日前将本校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报省考试局备案,经审核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强化招生监督。各高校要成立由纪检监察、教务、招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对本校高职分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阳光招生”公示考生报考资格,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有关信息的审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院校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高职分类招生资格。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