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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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切实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在2023年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决定对2024年及以后的中考和中招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增加中考报名材料

2024年起,我省户籍但外省学籍的九年级学生报名时本人及监护人需签署未在学籍地报名参加当地中招录取考试的承诺书(承诺书样式由省考试招生部门统一制定)。

二、调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政策

(一)2024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以及厅直属中学和有关高校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省属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考生。省属中学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各市县所属省一级学校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学校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考生。

(二)2025年,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除国际班招生计划外,招收对象均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或该市县(面向本市县招生的计划)初中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两年的考生。

(三)2026年起,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除国际班招生计划外,招收对象均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或该市县(面向本市县招生的计划)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四)2024年,现役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省中考按现行政策执行。自2025年起,上述两类考生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纳入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招生范围:

1.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

2.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或为全职引进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E类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五)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上述(一)(二)(三)(四)项招收对象规定条件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录取。各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单列计划录取比例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单列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学校在本省或本市县统招录取分数线。单列计划如出现未录满的情况,空余计划调剂到统招生中录取。单列计划录取具体事项在省或各市县制定的年度中招工作意见或方案中予以明确。

各市县在制定2024年及以后年度的中考和中招工作实施方案时,应按本通知精神执行。为落实好教育部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要求,各市县要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普通高中学位,确保全面实现属地招生目标。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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