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9 来源: 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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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2〕2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考试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2〕28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省考试局成立海南省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招办”),主要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考务、评卷、成绩发布、填报志愿、录取等工作;负责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各市县相应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中招办,负责制定本市县中招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建立本市县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核查学生户籍和学籍等信息;具体实施报名、填报志愿、各科目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指导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填报志愿。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具体要求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执行。

(二)报名须知

1.市县中招办、学校或学生用户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表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确认。

2.市县中招办要对八年级报名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九年级继续使用考生八年级时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电子照片,同时也要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以便比对。如有考生照片信息缺失的,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或市县中招办负责采集。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采集照片的需要。学生照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像素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3.考生报名时,免交中招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080号)规定,中招考试考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4.考生资格审查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责任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卫健、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5.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安排专人专柜管理好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并造册报市县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县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须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6.各市县中招办负责核验非我省初中学校学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并在当地报名的考生的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7.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统战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的《202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表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统战外事侨务部门、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8.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卫健部门审核的《202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表3)。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卫健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市县中招办于6月28日—7月10日报送省中招办录取场备案。市县卫健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汇总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卫健委以供复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健委设立的举报电话(65312219)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9.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22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表4)。

10.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须经市县政府民宗部门审核确认。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2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表5)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政府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市县中招办录入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市县中招办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入围考生名单,根据省中招办通知的时间报送录取场,以供录取审查。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汇总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在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70458)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11.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22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附表6),经学校和市县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县中招办负责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2.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社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13.5月31日前,市县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县卫健部门向省卫健委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6月28日—7月10日各市县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

14.具有我省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三、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二)学籍在我省的在校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琼教规〔2020〕10号)执行。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工作

2022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按《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实行,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于3月15日—4月20日进行。

2.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具体按《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于4月20日-5月5日期间完成。

3.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报名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可以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补考,但已报名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再允许报名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当届有效。往届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

(二)考试安排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

3.考务工作按照省考试局制定的《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三)分值设置和成绩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评分。

2.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满分910分。

3.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科目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按《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确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成绩共分为4个等级,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0-29分。

4.考生成绩只公布原始分总分和各科目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不提供各笔试科目答题卡和原始分查询。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5.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6.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2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科目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2年的中招投档总分。

五、填报志愿

(一)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参加第一批次学校B段录取。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二)填报时间

第一次(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7月7日-10日下午16:00为市县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7月25日-26日下午16:00。

第二次(含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8月3日-4日下午16:00。

(三)录取批次

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表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

4.第三批: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每个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志愿以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为准。

2.市县中招办和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应选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3.市县中招办和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按要求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自主填报,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后,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录入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录入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4.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5.外国籍学生须填报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的学校(附表8)。

6.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种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

7.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相关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

8.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或录取资格。省中招办将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向各市县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9.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10.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为主。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是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纸质档案备查。考生纸质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佐证和依据,市县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纸质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初中阶段学籍卡(在读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体检表(非必须);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2.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3.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的《202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资格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提供的《2022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等材料。

4.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6.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7.“三侨生”提供的《202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复印件;

8.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提供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社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9.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录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依次择优录取。省中招办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

4.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3)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比较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4)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5)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予退档。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

(二)招生范围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三)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省中招办设立全省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在网上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考生(不含特长生)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具体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3)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4)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5)面向本市县招生的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出档,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2.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

(1)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2年市县所属“省一级学校”及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分配范围为各市县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

(2)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3)“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在保证毕业生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录取的前提下,将剩余的指标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4)各市县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6月15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主动公开。省中招办将监督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并将其执行结果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

(2)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学校统招生的招生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审批地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于5月15日前经所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

(3)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应安排在5月31日前进行,同一市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一般应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县教育局统筹确定,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按照所在地市县教育局确定的时间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4)招生学校原则上按不高于1.2:1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入围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市县中招办备案。自主招生在本校统招录取完成后、“指标到校”生录取前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

4.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计划的录取。

(1)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该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2)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6月15日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3)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只招录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达到10科满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6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7月18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

5.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3)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入学。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4)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7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三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的招生计划数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

(2)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完成录取,则剩余计划在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中招办核准,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录取。民办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先进行模拟投档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最低控制线,最后正式投档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已获评“省一级学校”的,按“省一级学校”录取批次规则进行录取。

(4)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2022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附表9)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各项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省中招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附表:

1.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2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2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22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2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资格审核表

6.2022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9.2022年海南省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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