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 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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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考生报名时,请务必注意根据自己所报类别选择相应的考区!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1日举行,考生网上报名于9月11日至14日进行。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考生守则,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自10月24日(考前7天)开始,考生可通过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海南政务大数据公众号、码上办事APP、支付宝、椰城市民云等方式登录海南省健康一码通系统进行每日健康打卡。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身份核验时需摘下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4.考生进入考点须首先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考点张贴)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5.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6.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7.测温后领取手机专用信封,在进入考场前将本人所携带的手机关闭装入手机专用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和座位号,安检进入考场时将信封袋交给监考员,考试结束后待监考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发回考生本人。

8.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建立健康码并在考前7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没有本人健康码或不进行健康打卡的,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入场前进行体温测量时,经确认发热(体温超过37.3℃)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4)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健康码不为绿色的,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②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③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其中第1、13天分别做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16日(逾期不能办理),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特别提示: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申请在海南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海南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三)条的有关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报名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与本人毕业时取得学历层次相应科类的考试。

3.在海南省生活、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一)考生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时间:9月11日至14日17:00前。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二)网上审核确认时间:9月11日-15日17:00前。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考生不需要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和确认。报考资格由考区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6日24:00。审核通过的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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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办法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网上报名注册、网上审核和网上缴费的办法。

(一)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注册用户,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反复登录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不能再修改信息。

(二)网上审查。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考区将在48小时之内进行网上审核确认,请考生注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验审核情况。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及时向报名考区咨询。

(三)网上缴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报名资格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9月16日24:00前网上支付,逾期未支付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四)具体操作步骤: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注册用户。

2.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3.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照片要求:

(1)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得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自拍照等,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得参加考试;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超过200K;

(3)照片中显示头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一般要求背景为浅色;

(4)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检查核对本人信息,发现错漏及时修正。

5.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6.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六、重要提示

(一)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果报名时弄虚作假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由此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经查实,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考区,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四)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得参加考试),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五)报名系统关闭后,新注册考生将不能再报名;报名系统关闭前已注册但尚未完成全部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以在审核时间结束前继续报名。

(六)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6—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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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 心理健康教育”学科, 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与同类别的“科目一”和 “科目二”一致。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八、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琼价费管〔2015〕302号文件要求,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类别收费标准均为70元/科。

九、公布成绩和颁发证书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12月10日,届时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考试局提出复核申请。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十、其它事项

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www.hnks.gov.cn/)查阅。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图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海南省考试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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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公告(2020.9.11)_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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