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22 来源: 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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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110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具有海南省常住户口并在海南省参加高考,同时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3.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6.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91日至20038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9.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卷面成绩(原始分)须达到120分以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体检项目

身高

170cm

160cm

体重指数(/

17.327.3

17.125.7

血压(mmHg

舒张压:6090,收缩压:90140

视力(单侧裸眼)

4.8

色觉

无色盲、色弱的情况

注:以上检测,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试项目结果当场公布。

三、面试内容和标准

体检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其间,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诚实回答。同时,由考官和医师对考生其他身体条件作出评价。标准为:

1.五官端正,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明显胎记、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各种疤麻等);

2.身体裸露部位(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长裤和正装皮鞋为准)无明显疤麻、明显胎记、严重烫伤、烧伤,无使皮肤呈现明显异常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无血管瘤、斑痣,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3.无嗅觉和听觉迟钝或丧失;

4.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

5.无鸡胸、驼背等身体异形(如:多指畸形、断指、缺指、并指等);

6.无文身(在身体任何部位,烫成、绘成、刺成的,带颜色或与肤色接近的花纹、图形等);

7.身体无各种残疾;

8.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

9.无严重少白头;

10.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况。

注: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运动不协调的或以上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

10.4

立定跳远

3

2.05

1.5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1

435

436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

9/分钟

25/分钟

以上4个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五、体能测评地点

体能测评地点设于海南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海榆大道186号)。

六、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由省公安厅负责实施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和安排,并遵守以下事项:

1.考生务必同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原件(备带不少于5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着运动装和运动鞋,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体测,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

2.由于面试、体测时间较长,考生可备少量便于携带的食物和饮用水保证能量。

3.在体能测评前,考生和家长务必确认考生身体健康。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中暑、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如考生存在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或未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等情况,将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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