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我省2021年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入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学校:
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有关学校的办学条件、定位和发展需求,我厅结合人口、生源变化趋势,制定了海南省2021年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入学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1年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2.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
3.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说明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1日
附件3
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说明
一、部分学校特设计划说明
(一)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的“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的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的“少数民族特招班”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二)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计划单列,均列入提前批次招生。其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招收58人;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各招收60人,合计120人,招录对象均为有志于在高中毕业后出国深造的学生,户籍不限。经批准设立的其他学校国际班均列入提前批招生。学生入学后,对学籍实行单列管理,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有志报读的考生,请关注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三)海南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由海南中学从其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挑选50名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就读,美籍华人林汉克先生给予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学校免除学费。有志报读海南中学“宏志班”的考生,须在报志愿时填报海南中学第一批次志愿。
(四)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今年在海南招生计划待定(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面向海南民族自治县招收公费生,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录对象为世居我省的黎、苗、回族且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我省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海南省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最低录取分数线。被录取的学生由北京市教委以中央民大附中提供的招生信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为被录取学生转接学籍,高中毕业当年可参加北京市高考,但限报“贫困地区民族专项”中的国家民委专项招生计划,其高考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北京市考试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如需回海南参加高考,可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学生名义报考,享受海南本地生源待遇。
二、规范做好新生录取和学籍认定
(一)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秋季高一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再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录取本校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开学前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一次,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对开学后两周仍未到校注册且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在省中考管理系统上作“挂起”操作(民办学校自费生作“退档”操作)。“挂起”的学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读。
(二)落实“十个严禁”。1.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5.严禁招收未参加2021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中外合作课程班以及其他国际课程班学生转到本校普通班;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工作。省中考管理系统录取相关功能关闭后(一般为每年9月底)15个工作日内,招生部门负责从省中考管理系统中下载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并移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将录取名单整理成规定的格式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操作流程为普通高中新生建立学籍。学籍建立完毕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新生学籍“人籍一致”核查,严格按照中招录取结果复核普通高一新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四)省教育厅将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定期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况核减学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并依据有关文件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附表:1.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核定数
2.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汇总表
3.2021年面向全省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计划表
4.2021年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公费生指标下达市县分配表
5.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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