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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考毕业证书申报工作6月1日开始 2006-05-30 12:49:51 信息中心 阅读 () 次
2006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已经发放,考生在考完所报考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课程和论文),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可于6月1日―10日到市、县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申请毕业时,考生须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交上所有课程合格证书,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和复印件;转考的考生要有省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免考的考生要有免考审批表。有关申报毕业的具体事宜请向市、县自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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