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12 来源: 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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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省2021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2名考生有携带规定以外物品的考试违纪行为;146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抄袭和携带通讯设备等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有关规定,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2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146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1512日至2021518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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