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贤:以生为本 科学设计 稳步推进——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02 来源: 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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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贤,海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海南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海南省考试局党组书记、局长。

原文刊载于《中国考试》2018年第5期第13—19页。

摘要:海南省作为我国高考综合改革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在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实践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要求,充分吸收和借鉴首批试点省份高考改革成功经验,以问题为导向,以考生为本,科学设计改革方案,通过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稳步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模式,形成独特的海南经验,可供全国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高考综合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

2017年,继上海、浙江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第一批试点省市成功落地后,海南与北京、天津、山东作为第二批扩大试点省市进入实施阶段。2018年3月21日,《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海南试点方案》)正式发布,海南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1、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1.1 研制过程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影响亿万民众的“中国第一考”已历经40余年。为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省逐步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海南省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自2014年启动改革至今,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从政策设计、舆论宣传、资金保障等多方位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在试点方案研制过程中,海南省与教育部保持密切沟通,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关键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先后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会、座谈会等160余场次,参加的各界人士达2500余人次,发放问卷调查表1万余份,广泛听取中学校长、一线教师、大学校长和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到意见和建议300余条。
  在充分借鉴上海、浙江先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海南省经过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多方论证,研究制定了符合海南省实际的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报教育部审核并备案后,向社会正式公布。

1.2 指导思想

《海南试点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以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培养高素质人才。

1.3 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引导学校关注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内容、方式和途径,增加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选择权,科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坚持统筹实施。整体设计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系统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之间的关系,强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协同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实施。

1.4 改革目标

2017年,海南省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2、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任务

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严格遵循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意见》和2016年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立足省情,科学设计,主要的改革任务包括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同时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1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作为“两依据一参考”中依据之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的设计原则,从考试类型、成绩呈现方式、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等方面作出科学设计。
  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考试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以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可以用统一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考生只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考试安排。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教学安排,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其中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超过3个科目,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其余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7月7—8日,相应学科的技能操作考试在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学期进行。高三年级学生在第二学期的4月初参加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4月9日进行。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6月9—10日。
  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呈现。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补考1次。合格性考试成绩终身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作为学生学力认定依据,供招生高校使用或参考,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

2.2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是“两依据一参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在2006年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基础上,秉承客观、公正、发展、可操作的原则,从评价内容、评价管理、评价使用3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和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可用。
  完善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突出学生走进社会、体验自然、发现自我的教育导向,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
  完善评价管理。海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既要保证客观真实,又要典型突出,以恰如其分地反映学生的特点。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探索评价结果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必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成长过程指导;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积极探索规范使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人才选拔评价机制改革,使评价标准更加全面、客观、科学,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

2.3 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0年起,海南省高校招生将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主要模式有高校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相较目前的考试招生模式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改革高考科目及时间。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安排在每年的6月7—8日举行。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
  第二,改革高校录取总成绩。现行高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和高中基础会考(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总分的10%,满分40分)组成,理工类和体育类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和高中基础会考(包括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总分的10%,满分40分)组成。从2020年起,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3科成绩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各科成绩以及高校录取总成绩均以标准分呈现。
  第三,合并本科批次,取消文理分科。从2017年起,将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调整为本科B批;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和专科。取消传统的本科分批次录取,目的是打破人为给高校分等的做法,淡化名校效应和学生标签,使所有高校同台平等竞争,激发高校创新发展能力,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促进高校教学改革和内涵发展,更好地对接高校“双一流”建设战略。
  《海南试点方案》明确了取消文理分科,主要体现在:一是数学科不再设置文理分卷,所有考生使用相同的数学考卷;二是除语文、数学、英语外,文科、理科考生分别由原来必须参加相同科目的考试,改为可以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学生可依据个人兴趣、学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对科目的要求选择等级考科目。取消文理分科可以更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在增加考试方式多样性的同时,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性。
  第四,改进招生录取模式。海南省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主要有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学校须提前2年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条件成熟后增加技术学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自主提出考生报考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海南省依据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学科大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即将原投档志愿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1所高校可设置1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本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在投档录取中,按“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高校自主招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参加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接受所报高等学校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
  综合评价招生。海南将在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等学校自主考核成绩,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从2020年起,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录取新生,也可以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此外,海南省将继续实施中高职、高职与本科、中职与本科合作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探索,全面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3、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保障举措

3.1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海南省政府全力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宏观管理和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5—2018年连续4年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海南省重点改革事项予以推进。2014年1月组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改革政策研制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听取汇报,对关键问题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具体指导方案的制定,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也分别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地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此外,强化政府对海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考试命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试题命制与考试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2 加快完善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体系

为确保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平稳顺利落地,海南省依据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方案,加强调研和规划,研究制定《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实施方案》《海南省加强和改进高校招生考试监督机制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管理与评价机制。结合教育部出台的高中阶段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海南省高中学校课程教学组织实施指导意见》《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及学校教学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主动适应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要求,努力构建海南省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政策体系。

3.3 加大对高考综合改革的保障力度

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教育教学提出了新要求,高中学校普遍采取选课走班方式教学,对学校的校舍、教学仪器设备、教师等办学条件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高中学校急需进行管理变革。对此,海南省提前作出应对,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制度、人事、经费等方面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2015—2017年投入近6亿元,改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面向全国引进“好校长、好教师”300名,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全国16所优质高中进驻海南省合作办学。同时,还加大教师培养补充、交流轮岗力度,有效缓解了部分高中学校师资不足问题。未来,海南省将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高中“一校一案”,优化高中办学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和生涯规划制度,推动高考综合改革稳妥实施。

3.4 加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宣传培训和服务指导

为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6年以来,海南省先后组织了2轮从市县行政领导到基层学校校长、教师的全覆盖培训;向2017年高一年级新生发放《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小册子,开展生涯规划教育;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海南省高中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开展专题宣传培训;举办生涯规划与选科指导教师培训。通过这些宣传和培训,统一认识,凝聚共识,明确任务,为做好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未来将结合《海南试点方案》的新要求,继续分类开展全员培训,让政策执行部门、校长、教师更加了解和掌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改革措施和路线图,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新高考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让学生、家长更加了解改革政策,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3.5 加强考生选课走班学习指导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不再局限文科、理科设置,学生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选择3科作为学业水平等级性选考科目。为解决好因选择机会的增加出现的学生选择权利和选择能力不匹配的问题,海南省在前期开展了高考综合改革重点课题研究和样本学校相关实践,制定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及学校教学管理指导意见》《海南省高中生涯规划读本》,并在部分学校试用。此外,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积极创造办学条件,满足新的教学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组织方式,根据学生不同的选择,合理编班,组织实施相应的教学,以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在实践中,为了让学生更科学、准确地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海南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编制了在海南省招生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提前2年向广大考生公布;投入专项资金开发了选课走班系统,方便学校重建教学秩序,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指导,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兴趣,发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选择和规划人生。

 

4、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特色

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要求,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保障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原则,紧紧围绕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在统筹科学设计、探索尝试、稳步推进等方面体现出海南特色。

4.1 改进考试方式

第一,坚持以考生为本,科学设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分别承担不同的考试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实现全覆盖,包括了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全部1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分散安排在高中3年,每年第二学期末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教学秩序的影响,科学设计合格考成绩呈现方式,强调学科基本要求,控制考试次数,减少学生备考负担,分散备考压力,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等级性考试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选择需要,学生可在高考报名时最后确认等级性考试科目。
  第二,探索外语“一年两考”,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明确了外语科提供2次考试机会,并以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其中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以避免恶劣天气等对听力考试可能产生的影响,保证听力考试的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考生利益。
  第三,坚持分类考试,构建职业人才培养体系。从2020年起,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除统一高考招生外,可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分类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此举可以利于学校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等教育形式。

4.2 成绩呈现继续实行标准分方式

海南省统一高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各科成绩以及高校录取总成绩均以标准分呈现。标准分数制度是根据教育测量与统计学原理,按照一定规则把原始分数转化为具有相同意义、相同单位和共同参照点并能刻画考生成绩在总体中位置的分数制度,是为了解决不同科目分数之间的等值、可比、可加问题,避免考试由于其难度变化带来的分数起伏而制定的一种标准计分方法,是国际通用作法。海南自建省以来一直使用标准分制度,30年来得到了考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在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经广泛征求专家、各界代表、普通高中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得到继续使用标准分的普遍认同。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正式落地时,由于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群体不同,为确保标准分的转换更加科学合理,将根据各学科质量因素对考生成绩先行校准、等值处理后再进行标准分转换,以确保公平公正。

4.3 改进录取方式

2020年海南省高校招生将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首先,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将综合素质测评档案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全面考量学生的素质与能力,评价方式更科学,评价内容更丰富;其次,逐步取消本科录取批次,改进以“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再者,取消文理分科,增加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引导高校加强质量建设,办出特色。

 

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必将对海南教育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必将对全国高考改革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很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改革中必将会遇到无法预测到的困难和问题,因此,我们将继续加强研究,在组织好考试和招生改革的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推进和实施一系列配套改革,如高中课程改革、学生评价制度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加强推进改革保障机制,答好新时代的考卷,为全国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更多经验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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